第42章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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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几天之后,谢彦得知,屈学政亲自过问了“云林县科场喧哗案”,余延作为一个童生,竟然诬陷学子夹带,扰乱科场纪律,被判坐三年牢,永久不得参加科考。
  余延交代出了“方如花让他这么干的”,县衙只得把方如花抓了起来审问。
  方如花是方如玉的姐姐。
  无论是尚县令还是谢怀安都心知肚明——定是方如玉让自己姐姐这么干的。
  但方如花很讲“姐妹之情”,没有把自己的妹妹招供出来。
  她也被判了三年牢,其子女不得参加科考。
  方如花有自己的成算,她自己的肚子“不争气”,只生了两个女儿,以后不能指望她们,还得靠瑜哥儿。
  故而她打定主意不把自己妹妹牵扯进来,就是不想影响谢子瑜的科考之路。
  
    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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