渡劫后穿成赘婿 第141节(2 / 4)
“你少血口喷人。”五长老气的双眼通红:“我不过是帮叶明泽说两句公道话而已。”
见两人又要吵起来,大长老插话道:“家主,既然你夫人的大丫鬟是知情者,不如把她叫来搜魂。”
“在叶明泽检测出灵根和叶家嫡系血脉后,叶进夫妇就离开了叶府。”叶沉渊不疾不徐道:“好在还有叶明泽这个当事人。”
叶老祖郑重提醒:“家主,你可想清楚。如果真对叶明泽施展搜魂术,那你和他之间肯定会出现无法修补的嫌隙。”
叶明泽丝毫不知道自己要完了,此时的他刚回到叶府。跟下人打听一番后,他直接去了南宫尘煜和叶熠生暂时居住的碧落苑。
还没走到碧落苑,他就碰到在叶府里闲逛的叶轩和卢月瑶。
“父亲。”
“叶六叔。”
叶明泽点点头就打算离开,只是转身的瞬间他想到卢月瑶今日的表现,又多说了一句。
“月瑶是你的未婚妻,你好好陪她。”
“知道了父亲。”
叶轩暗暗松了口气,他本来还担心父亲看到自己跟卢月瑶在一起,说些不中听的话。
要知道,以往卢月瑶是个废材的时候,父亲没少说卢月瑶配不上他的话。
看到叶明泽走的方向,卢月瑶拉了一下叶轩的衣袖:“叶六叔好像要去碧落苑,我们跟着去看看。”
卢月瑶来叶府的目的是想借着叶轩,偶遇南宫尘煜。只不过,她刚才明里暗里提示了好几次,叶轩就是不带她去碧落苑,还说南宫尘煜和叶熠生要休息。
现下对上卢月瑶期待的眼神,叶轩到了嘴边的拒绝变成一个“好”字。他想,有父亲在,应该不会再莫名其妙地出现危机感。
两人快步追上叶明泽。
当三人来到碧落苑的时候,叶明沛正在跟南宫尘煜和叶熠生闲聊。
通过叶明沛,南宫尘煜和叶熠生知道了不少叶府的事。
“六弟,你们怎么来了?”叶明沛疑惑地看向走进院子的三人。
“你能来,我自然也能来。”
怼了叶明沛一句,叶明泽的脸上露出和煦的笑容看向南宫尘煜和叶熠生:“南宫小友,欢迎你来叶家做客。也欢迎熠生回到叶府,认祖归宗。”
南宫尘煜点了点头,没说话。
叶熠生似笑非笑道:“你当真欢迎我回到叶府?”
叶明泽脸上的笑容僵了一下,总觉得叶熠生的话有歧义,“自然欢迎,你是叶家人,回到叶府是理所应当的事。”
卢月瑶上前两步找存在感:“南宫道友,我们又见面了。”
“你是?”南宫尘煜故意装作不认识卢月瑶。
见卢月瑶竟对南宫尘煜如此热情,叶泽的眉头皱了皱。他上前两步站在卢月瑶的身边,占有欲十足的说道:“她是我的未婚妻。”
盯着南宫尘煜看的叶轩没注意到,卢月瑶瞥向他的眼神充满厌恶。
“正式认识一下,我叫卢月瑶。”卢月瑶大大方方地朝南宫尘煜行了一个道礼。 ↑返回顶部↑
见两人又要吵起来,大长老插话道:“家主,既然你夫人的大丫鬟是知情者,不如把她叫来搜魂。”
“在叶明泽检测出灵根和叶家嫡系血脉后,叶进夫妇就离开了叶府。”叶沉渊不疾不徐道:“好在还有叶明泽这个当事人。”
叶老祖郑重提醒:“家主,你可想清楚。如果真对叶明泽施展搜魂术,那你和他之间肯定会出现无法修补的嫌隙。”
叶明泽丝毫不知道自己要完了,此时的他刚回到叶府。跟下人打听一番后,他直接去了南宫尘煜和叶熠生暂时居住的碧落苑。
还没走到碧落苑,他就碰到在叶府里闲逛的叶轩和卢月瑶。
“父亲。”
“叶六叔。”
叶明泽点点头就打算离开,只是转身的瞬间他想到卢月瑶今日的表现,又多说了一句。
“月瑶是你的未婚妻,你好好陪她。”
“知道了父亲。”
叶轩暗暗松了口气,他本来还担心父亲看到自己跟卢月瑶在一起,说些不中听的话。
要知道,以往卢月瑶是个废材的时候,父亲没少说卢月瑶配不上他的话。
看到叶明泽走的方向,卢月瑶拉了一下叶轩的衣袖:“叶六叔好像要去碧落苑,我们跟着去看看。”
卢月瑶来叶府的目的是想借着叶轩,偶遇南宫尘煜。只不过,她刚才明里暗里提示了好几次,叶轩就是不带她去碧落苑,还说南宫尘煜和叶熠生要休息。
现下对上卢月瑶期待的眼神,叶轩到了嘴边的拒绝变成一个“好”字。他想,有父亲在,应该不会再莫名其妙地出现危机感。
两人快步追上叶明泽。
当三人来到碧落苑的时候,叶明沛正在跟南宫尘煜和叶熠生闲聊。
通过叶明沛,南宫尘煜和叶熠生知道了不少叶府的事。
“六弟,你们怎么来了?”叶明沛疑惑地看向走进院子的三人。
“你能来,我自然也能来。”
怼了叶明沛一句,叶明泽的脸上露出和煦的笑容看向南宫尘煜和叶熠生:“南宫小友,欢迎你来叶家做客。也欢迎熠生回到叶府,认祖归宗。”
南宫尘煜点了点头,没说话。
叶熠生似笑非笑道:“你当真欢迎我回到叶府?”
叶明泽脸上的笑容僵了一下,总觉得叶熠生的话有歧义,“自然欢迎,你是叶家人,回到叶府是理所应当的事。”
卢月瑶上前两步找存在感:“南宫道友,我们又见面了。”
“你是?”南宫尘煜故意装作不认识卢月瑶。
见卢月瑶竟对南宫尘煜如此热情,叶泽的眉头皱了皱。他上前两步站在卢月瑶的身边,占有欲十足的说道:“她是我的未婚妻。”
盯着南宫尘煜看的叶轩没注意到,卢月瑶瞥向他的眼神充满厌恶。
“正式认识一下,我叫卢月瑶。”卢月瑶大大方方地朝南宫尘煜行了一个道礼。 ↑返回顶部↑